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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中对联动控制台操纵装置的要求

时间:2020-03-04 来源:唐山金奥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操纵装置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呢?在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3.3.5规定:“直立式手柄应设有防止因意外碰撞而使电路接通的保护装置”。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8.2.4的规定:“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应具有零位自锁和自动复位的功能”。GB/T5031-2008((塔式起重机》中5.5.4.2和JB/下6748-93《起重机控制台》中5.2.2.2也有相同的要求。
目前在用的桥门式起重机中主副起升机构多采用第一种直推式操纵杆;桥式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及小型塔式起重机多采用第二种零位解锁功能的控制方式;对于大型塔式起重机和部分桥门式起重机则采用第三种和第四种操纵形式较多。以卜几种结构形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呢?对于第一种方式的控制装置来说,即没有自动复位功能,又没有零位自锁装置,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对于第二种方式的控制装置来说,虽然满足了自动复位功能,但当操纵手柄处于解锁状态时,如发生意外碰撞时就有误动作的可能存在,由于采用了零位自锁的解锁的功能,显然也是不符合标准中的“零位自锁”要求。只有第三种和第四种无论操作者如何操纵手柄,只要松开手柄,便会自动回到零位并实现零位自锁功能,即使发生意外,也不会造成误动作的可能存在,完全能够满足标准要求。